
文/邱姵慈、方綺
保有完整的原始森林環境,擁有全台排名第二、第三的巨木,並作為全台唯一實施共同經營制的原住民部落,它是──位於新竹縣尖山鄉,有著「上帝的部落」之美稱的司馬庫斯(Smagus)。
據當地耆老所言,司馬庫斯(Smagus)之名,是為紀念一位名為Magus的先祖,Smagus是對該先祖的尊稱。至今長達15年,部落族人們皆以互助共生之精神,共同經營當地之觀光資源,打造屬於他們的「上帝的部落」。
黑暗部落:生計難續,一度僅存八戶居住
司馬庫斯,相較於其他原住民部落,開發甚晚,為全台最晚通電之處(直至民國68年才開始供電),車用道路也遲至民國84年才鋪設完成。因地處偏遠,開發不易,導致族人生活環境艱困,司馬庫斯曾被稱為「黑暗部落」。
民國70年至84年車用道路鋪設期間,司馬庫斯族人以種植香菇維生,後因從大陸偷渡來台的香菇眾多,種植香菇難以維持生計,再加上原住民前往城市打拼之風氣盛行,因此部落族人逐漸遷離司馬庫斯。直至民國84年車用道路通車前,司馬庫斯全村僅剩8戶人家。
甚至,部落中有教會長老建議,直接將部落土地賣給林務局,在新竹科學園區買地共同生活。然而,因泰雅傳統文化中,嚴格禁賣土地,認為土地是不可動搖之根,賣地會帶來絕子絕孫的後果,因此多數族人即使迫於生存,選擇遷離司馬庫斯,卻始終不願變賣部落土地。
拒絕政府與財團 族人誓死捍衛土地
在這樣艱困的生存條件下,車用道路的開發,為部落的發展帶來了轉機。民國80年發現的巨木群等觀光資源,隨著84年車用道路的開通,司馬庫斯的知名度大幅提昇,觀光也迅速發展。而發展觀光所帶來的龐大經濟利益,也使司馬庫斯成為當地政府與財團眼中的肥肉。
民國85年尖石鄉長欲於司馬庫斯建置國民殯館,與部落洽談,希望部落能將土地賣給政府,由政府出錢興建國民殯館,並於殯館運作後,將殯館內之工作機會交由部落族人包辦。雖然政府說工作機會會給部落族人,但當時的頭目倚岕‧蘇隆,認為族人失去土地等於失去主導權,政府仍可用許多藉口替換殯館工作勞工,故婉拒政府之提議。
民國90年代初期,不少來自各地的財團紛紛希望以財團出錢、居民出地的方式,與居民合股,發展司馬庫斯觀光。然而,依其他已開發觀光資源之部落的先例,財團取得部落土地開發之後,多利用投資人需增資等原因,使族人因拿不出錢增資,而合夥股份不斷被稀釋,最終從合夥人變成一無所有。因此,部落頭目與長老始終不願賣地求財。
到目前為止,最後一個要求進駐司馬庫斯的財團是在民國90年。來自楊梅的財團老闆希望能進駐司馬庫斯,獲得此地因觀光所帶來的龐大利益,由當時身為教會長老的現任頭目馬賽‧穌隆(以下簡稱馬賽)與此老闆洽談。
在老闆的言語威脅下,他表示,只要自己還有一口氣在,就不會讓此老闆進駐司馬庫斯。馬賽表示,當時心中已經做好最壞的打算:拿出土製獵槍,為了部落拚搏,並接受法律制裁入獄坐牢。他說:「就算犧牲生命,也要守護家園。」
共營共生:資產公有,學費部落全擔
然而,縱然部落族人共同抵禦了政府與財團的進駐,族人間對於觀光資源的相互競爭,也使司馬庫斯在民國84年後,有長達7年的時間,陷於族人為了賺取利益,而互相爭鬥、搶客的惡性競爭中。這樣的惡性競爭,不但破壞了司馬庫斯的生態環境,也破壞了部落內族人間的感情,因此前頭目與部分教會長老共同推動共營制,並帶頭釋出自己所擁有的土地與財產,收歸部落公庫,希望透過回歸泰雅族互助合作的部落精神,解決這樣的惡性競爭問題。
民國91年,共營制度於前頭目倚岕・蘇隆與當時的幾位教會長老的共同努力下,正式施行。由參與共同經營制度(以下簡稱共營制度)之會員,共同經營部落內的觀光資源,如:共同維護巨木群之生態、共同修繕部落聯外道路、共同經營咖啡廳、民宿等,並共享這些觀光資源所帶來之收益與部落共同實施之福利,如:每月可領1萬6千元生活津貼,午餐由部落的共食廚房提供餐食,喪葬、婚慶皆給予補助。會員之子女,如不願升學,可加入會員,從事部落分配之工作,領取生活津貼,如願升學,部落將負擔學費,供其升學。
目前參與共營制度的族人佔全部落8成,約有120多人,其中可以成為勞力、進行人力分配者約50多人。民宿的收益約佔共營制度總體財源70%。
沒有參與共營制度的另2成族人,多靠打零工或經營民宿維生。其不願參與共營制度的原因,多為不喜歡團體限制、不滿足部落給的固定薪水,希望資金可以自由掌控。而儘管這些族人沒有參與共營制度,他們仍會參與部落的大小事務,如定期聚會、共同禮拜上帝等。
共營制度,全台唯一
司馬庫斯為目前全台唯一實施共營制的原住民部落。在部落實施共營制之前,曾觀摩過許多案例,如以色列的集體公社、達娜伊谷的生態保育模式。
馬賽表示,本因達娜伊谷生態保育有成,而慕名前往,不料發現達娜伊谷的部落族人為了名利而互相爭鬥,爭相開發觀光資源,並沒有好好維護谷內生態,88水災時,因水土保持不佳,引發土石流,將其生態環境破壞。馬賽對此表示惋惜,並慶幸司馬庫斯部落當初得以在前頭目、教會長老的帶領與族人的合作之下,順利走向共營制度。
而對於司馬庫斯得以成功發展共營制度的契機,馬賽認為,可能是因為司馬庫斯地處偏鄉,直至68年才通電,84年才有唯一的聯外車用道路,與外界交流未若其他部落頻繁,再加上參考其他部落之發展並引以為戒,才使司馬庫斯在歷經風霜後,從原來的黑暗部落,轉變為「上帝的部落」。
獵槍與生態的平衡:土地,從來都屬於上帝
近年來,因假日遊客數過多,司馬庫斯於104年實施降低遊客數量,限制假日遊客單日不得超過1500人。對此,馬賽表示限制遊客數量,一方面是為了維護生態環境,另一方面則是因部落人手不足,僅有50多名勞力可利用,無法負荷過多的遊客數量。
過去隨著遊客人數的不斷增加,服務品質不斷下降,因此限制假日遊客數量;而此策略一實施,也使得週間(平日時間)遊客數量增加,使民宿空間更得以妥善利用,不再出現以往週間無人訂房,週末卻滿房的現象,這算是無意間的收穫。
另外,在生態保育方面,雖然打獵是泰雅族傳統文化中重要的習俗,然而為了使司馬庫斯的原生森林生態得以保存,部落對於打獵有諸多限制,如限制族人不得於部落內打獵,只可偶爾到部落外附近山區捕獲松鼠,慶典時,可至部落內的獵場捕獲獵物,但對於獵物的數量與種類仍有管制。
馬賽對此表示,為了使司馬庫斯得以永續發展,這些限制有其必要性。之前身任鄰長時,也曾在鄰長大會上,向尖石鄉其他鄰長宣傳此生態保育之概念,希望各鄰可以共同進行限制打獵之政策,使尖石鄉之森林生態得以保存。

歌舞之外,部落教育傳文化
對於泰雅文化推廣方面,司馬庫斯每週六會舉辦歷史解說,由部落族人解說司馬庫斯的歷史,讓城市人瞭解原住民的文化內涵,偶爾也會有部落幼童之表演,提供部落幼童一個表演的舞臺。
馬賽表示,諸如阿美族的豐年祭或其他部族的相關舞蹈、舞臺表演,固然也是原住民文化的一種推廣方式,但他認為這樣的舞臺表演,空有形式,缺乏文化實質內涵,因此司馬庫斯部落較少呈現這樣的表演。他認為,司馬庫斯的泰雅文化,就融於部落族人的生活中,並不需要刻意透過舞臺表演方式呈現。且這樣的觀光形式,容易讓文化成為觀光客的服務對象。
部落議會也向政府申請於部落建立國小分部,教學內容包含政府所規定之課綱、部落傳統文化,其中政府所規定之課綱由平地合法教師任教,而部落傳統文化則由部落族人任教。
部落教育,有助於提昇部落幼童的族群認同感,使年輕人願意回歸部落,而年輕人願意回歸部落的原因,除了對族群的認同感以外,也因在外地生存困難。部落內的合作共生勞動社(Tnunan Smagus),基本上只有部落人可以參與,因此只要願意工作,就有工作可作,較易有穩定的收入、較好的生活。
頭目:每個部落,都應該是上帝的部落
馬賽認為司馬庫斯的未來發展方向,除了讓部落族人感受到身為泰雅族人的尊嚴,以身為司馬庫斯人為傲、讓生態環境更美、與族人生活得以自足之外,讓城市人瞭解原住民文化,並且想到司馬庫斯,就會想再次觀光,也是部落族人共同努力的目標。
就像頭目所說的,在每個族人的心中,都有這樣的想像:「我們稱司馬庫斯是上帝的部落,不代表我們全都是好人。司馬庫斯的族人,只是上帝選定的信徒,所有事物,都是上帝所賜予:土地屬於上帝,部落屬於上帝。我們把個人的身段放下,把上帝、部落的未來放在第一優先,每個部落,都應該是上帝的部落。」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