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字/黃化臻 編輯/傅觀、王映涵

2017年1月1日開始,芬蘭政府展開一項名為「全民基本收入計劃」的社會實驗。該實驗隨機挑選兩千名處於失業狀態的25至58歲公民作為受試者,在為期兩年的實驗期間內,無論該公民是否仍處於失業狀態,每個月都能得到560歐元(折合台幣約18000元)的收入。實驗將於2019年結束後進行結果評估,作為擴大推行此政策的參考依據。
「不是給予公民住所、免費醫療、或特定的求職教育,而是不問條件地直接給予他們金錢。」這聽上去是個相當弔詭的舉動;然而它其實早已被多次的提出,甚至嘗試。已開發國家如荷蘭的烏特勒支、加拿大的安大略省、瑞士,以及開發中國家印度和納米比亞,都曾提案、更甚者實行過類似的計畫。
「全民基本收入計劃」即係「無條件基本收入」(英文為Unconditional Basic Income或Universal Basic Income,簡稱UBI),即國家不經任何資格審查或篩選,無條件發予所有公民滿足基本生活的金錢。與多數國家現行的社會福利制度不同,無條件基本收入不含排富條款,也不要求公民有特定的對應行動(例如:在台灣的法律規範中,領取失業補助一定要有求職行動);無條件基本收入和共產主義也在基本的面相上有所不同——它並沒有排除私有財產制,換言之,財產的「使用權」仍握在每位公民自己的手中,政府的干預僅是在將其「所有權」進行重分配而已。
所得重分配,將造成經濟損失?
無條件基本收入看似齊頭平等,然而,若維持現有的收稅邏輯不變——即,以所得的「比例」來收稅——則將稅金等「金額」發放下去的結果,必定是財產比例的平均化(何況大多的所得稅還有累進稅率規則)。
對於所得重分配一事,最常遇到的質疑無非是:領錢的人將會失去工作意願,造成生產力下降、經濟衰退,重新分配讓每個人都變糟,人人都沒有好果子吃。分配失衡的大餅或平均分配的小餅,似乎是人類社會永遠的兩難。但事實真的如此嗎?
首先,值得我們思考的是,無條件基本所得是否真的會讓人失去工作意願?
無條件基本所得制度所提供的,僅是在該國社會上能滿足最低生活水準的保障。筆者推斷,領了這筆錢卻放棄工作的人將會發現他有大把的時間,卻沒有金錢可供他從事娛樂,因此,他仍會從事生產,直到娛樂時間與娛樂所需的金錢平衡為止。從生活經驗的角度談起,擁有足夠供給基本生活的財產之人,大多數也沒有選擇放棄工作,工時甚至未比一般人來得短;這是因為在物質文明的進步之下,許多人早已脫離了「僅為基本生活水準而勞動」的生活。
當然,上述理由僅僅說明了所得重分配未必會造成總效益減低,然而筆者認為無條件基本收入不僅不會造成抑損,它甚至可能對社會總效益——更精確地說,對社會中所有人幸福的加總額,起到提高的效果。
財產平均與自由市場相輔相乘
何謂提高幸福的加總額,UBI又是怎麼做到這件事的?這點需要從古典經濟理論的模型說起,該模型相信許多人都有印象。

上圖中,S線代表特定價錢(P),整個市場的生產者願意生產的總數量(X);D線則代表特定價錢,整個市場的消費者願意購買的總數量(Y)。由圖可知,最終價錢在p處達到平衡,而有一部分的交易是在「消費者其實願意付更多的錢」(KR)且「生產者其實願意收更少的錢」(PR)的狀況下發生(舉例而言,這種情況可能會發生在你相當餓的時候,你有極大的可能願意花一百塊買一個便利商店的麵包)。人們「心中願意支付的最高價格」與「實際成交的價格」的落差就造成了所謂的「剩餘」,意即人透過交易而「賺到的幸福感」。若再進一步推進,將交易筆數乘上每筆交易各自「賺到」的價格,得到數值就是「社會總剩餘」。
自由市場的理想即是:在自由競爭、價格達到平衡(圖中的p)的狀態下,社會總剩餘(圖中KR+PR的面積)將達到最大;而任何外力干涉(如:價格管制、數量管制、稅收⋯⋯)都會造成社會總剩餘面積縮水,意即全體人民「賺到的幸福感」下降,社會總效益有所損失。
然而,只要稍加思量,我們便能發現上述推論有一個巨大的前提:在自由市場中,每個人願意出的價錢,必須完美反映出他想要這個商品的程度。
舉一個簡單的例子:這裏有一台全新的腳踏車,一位窮大學生,和一個路過的有錢人,窮大學生每天為了跑堂疲於奔命,他非常想要一台腳踏車,而後者僅是下班時正好看到它、心血來潮認為它的顏色很不錯。這時候問題來了:這兩個人分別願意為腳踏車出多少錢?
很高的可能性,後者願意出的錢將比前者還高。然而這是因為有錢人比大學生更想要這台車嗎?這台車賣給有錢人時,帶來的幸福感,會比它賣給大學生更多嗎?
不是的,那只是因為有錢人所出的價碼儘管高,掏出這筆錢對他所造成的傷害——即,對他幸福量的減損——卻可能驚人的微乎其微。「最大總幸福」推論的問題在於:同樣的金錢,對財產量不同的人而言,很可能也代表了不同的重要性。當一個窮大學生願意為某台腳踏車出2000元,那代表他非常的需要它,同樣的金額由一個大老闆手中拿出來往往未必代表什麼。而這樣的例子,有時候可以變得相當極端,例如:一位快餓死的人願意為一個便當付出一切,然而他依舊不會為它喊出80元的價格——原因很簡單,因為他手頭根本沒有80元。
從以上的案例我們可以看出,財產不均其實造成了自由市場在「創造社會最大總效益」上的失敗。而這樣的失敗,將最大程度的發生在財產極少的——換言之,無法滿足基本生活水準的民眾身上(例如在上個例子裡,無法買到80元便當的可憐人)。
現行社會福利的問題:誰決定錢該怎麼花?

然而,現行的社會福利與無條件基本所得政策有著一處關鍵差異。現行社會福利中,重分配而獲得資源的一方,無法自由決定這筆資源的花用方式。因為這些資源大多不是以能自由交易的金錢、而是以物質的型態到他們手中;即便是以錢的形式直接發放,本意也是要求受補助者利用這筆錢,去做某些被指定的事(例如失業津貼)。
這個做法是恰當的嗎?
在此,可以套用一個或許你已經聽過的例子說明:送禮物所造成的經濟損失。當A花費500元為B買了一件禮物,只有在一個情形下此行為不會造成經濟浪費:即,這件禮物恰恰就是所有500元的商品中,B最想要的那一樣。否則A必定可以有一種更經濟的做法——把500元直接拿給B,讓他自己去買更想要的東西。更簡單的說:送禮物的經濟損失,其實是源於同樣價格下,什麼東西最能帶給一個人最大的滿足,往往是他自己最清楚。
當然,這個論證並沒有考慮到收禮物時的驚喜感,送禮物傳達訊息、營造氣氛的功能⋯⋯等等。然而,我們可以合理的認為,當送禮與收禮者是國家與其中的經濟弱勢,送禮行為的重點絕對是在「禮物」本身。
如果你打算減少餓肚子的人的飢餓感,為何不把買滷肉飯的錢直接給他?或許比起滷肉飯,他更喜歡的是炒米粉;更何況這還能節省你買飯的時間。如果你也這麼認同,那為什麼同樣的道理無法套用到現行社會對經濟弱勢的補助上?因為我們擔心,這個餓著肚子的人拿到了錢以後壓根不會去買吃的,而會晃進便利商店把它換成一罐啤酒。
更直白一點的說,國家並不信任經濟弱勢者的判斷力;它相信比起他們自己,它更有能力判斷什麼對他們好,而什麼不。
事實真的如國家想的這樣嗎?諸多在貧窮地區實施的小額借貸,結果都顯示窮人運用金錢的合理性,並不比一般人差多少(如尤納斯的格拉明鄉村銀行等等)。
錢從哪裡來?
筆者認為,「不排富」使無條件基本所得制度免於造成標籤化,也省去認定貧窮界線所消耗的行政資源、避免對受補助者造成負面的心理暗示,同時亦消除受補助者不去增加自身收入的誘因——若收入大於某個金額就必須失去補助,可能使正好處在臨界的人放棄增加自己的產值。那麼,現在只剩一個問題:錢從哪裡來?
無條件基本所得,能使自由市場往理想中的最大總效益靠近一步,也能部分解決現行社會福利造成資源浪費的問題。然而,不排富的設計,也必定為政府帶來極龐大的支出。以2017年的台灣為例,全國的年度總預算約為一兆九千億台幣,即使全數用以支付全民的無條件基本所得,依然略嫌捉襟見肘。
財源最大的可能出處就是稅收。沒有排富條款的無條件基本收入政策,保障每個人都能滿足自己最低的生活水準,同時提升了收稅的正當性;如果,台灣也要實施此以政策,擴展累進稅率的最高級距、提升高級距部分的稅額等等,都是可以嘗試的方法,對租稅負擔率顯著偏低的台灣尤其如此。

配合上累進稅率的適當設計,無條件基本收入與高稅收的配套,其實是將排富條款移動到所得稅中實施,以免除排富可能造成的種種弊病。
誠然,提高稅率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,要創造滿足無條件基本收入的財源,對台灣而言還有很長的一段路需要走。然而,比起在失去財產自由的共產主義、和失去效益的資本主義間求取平衡,無條件基本收入,或許會是一個值得我們為之努力的目標。